
导读
老人骑电动车被汽车撞倒在地受伤,肇事司机下车施救,却把责任推给了旁边路过的另一辆车。北京交警查看监控还原事故真相,依法对肇事司机作出行政处罚,结果司机又一纸诉状把交管部门告上法院。一起来了解一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起事故发生在北京市密云区的一处十字路口,当时70多岁的王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横穿路口,被一辆黑色小轿车迎面撞上,王先生摔倒在地,当时就懵了。

随后,黑色轿车上下来几个人查看王先生的伤情,并用王先生的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突如其来的撞击,让王先生也没弄清楚究竟是哪辆车撞的自己,只记得黑色轿车上的人告诉他,是旁边一辆白车撞了他。同时,交管部门也接到一位女士报警,称有人被撞受伤,肇事的白色轿车逃逸了。
民警赶到事发现场的时候,王先生还称是黑色轿车上的“好心人”帮助了他,将他搀扶到路边安全地带后离开。
为了找到肇事车辆,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监控画面清晰地显示,是黑色轿车将王先生撞倒。而旁边的白色轿车及时停车,根本没有碰到王先生。

后续,交管部门开展完整事故勘验,对涉案的黑色轿车进行车体痕迹鉴定,结果显示车辆车头留存有明显的撞击凹陷痕迹,结合完整监控录像,确定黑车正是这起事故的肇事车辆。

最终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为,黑色轿车驾驶员宋某在通过十字路口的时候没有确保安全,同时有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王先生有超速和没有按照信号灯指示行驶两项违法行为,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外驾驶员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按说事故处理到此告一段落,然而后续宋某却又将交管部门给起诉了,他不认可交管部门对其逃逸的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庭审中,原告宋某的代理律师表示,事故由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造成,而宋某在无法确定是谁撞了王先生的情况下,下车查看王先生伤情并帮忙报警,王先生告知他是白车撞了自己,随后让宋某离开。以此证明宋某不存在肇事后逃逸的行为。

开庭当天,伤者王先生也来到现场出庭作证,他称是宋某的同车人告诉他,肇事的是白色轿车,自己当时意识不清,并没有明确说是白车肇事。



承办法官在庭审现场完整播放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宋某表示,自己确实不知道是谁撞了电动自行车,只觉得自己车前有轻微擦伤,而交警则指出,他的车辆车头凹陷明显,可不是轻微擦伤。



结合车辆撞击凹痕鉴定等物证,结合庭后专访,法官梳理了本案裁判逻辑。
法官介绍,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黑色轿车和王先生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明显接触,甚至王先生人和车都从黑色轿车的前风挡飞过去了,作为驾驶员的宋某,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撞了人;另外,发生事故后宋某还曾下车查验车身,他的车辆车头处存在明显的磕碰痕迹,也应该能够察觉到是自己的车辆肇事;其刻意编造白车肇事谎言,目的就是为了推脱责任。
最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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